关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时的
赔偿处理方法,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房屋由于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严格检验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符合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购买者同样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有修复义务;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则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
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