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购房者应保持灵活性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事项处理。
首先,关于较为普遍的房屋延期交付情形,购房者应当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宽限期,当
逾期时间累积至一定程度之后,即可着手进行房屋验收工作;
其次,倘若开发商由于各类非常见因素而导致房屋延期交付,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启动相应的维权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第三,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并与开发企业展开协商,这同样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第四,寻求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针对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进行投诉,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最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将开发商未
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如实反映给相关监管机构。若上述措施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