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
购房者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明确与开发商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其尽快完成合同内容;经过连续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若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履行合同义务,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且由此产生的
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