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解决法:这种方法乃是要求涉及
合同纠纷的所有
当事人均应表现出极大的耐心与诚挚的友善态度,将相互理解视为关键要素,在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之上,通过客观、公正地阐述事实以及发表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论点,从而达成满意的和解执行方案,进而使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调解处理法:针对
合同类型的
纠纷,调解工作意味着纠纷双方应基于自愿原则,选定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代表作为调解人,在他们的诚恳调停及人性化劝勉的助力下,竭尽全力推动当事人之间寻求深度理解、彼此包容礼让,进而达成协商和解协议以终止纠纷,达到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
3.
仲裁处理法:在此,我们所谈及的
合同仲裁,是指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出现的
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过程。
4.
诉讼处理法:诉讼乃终结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手段。所谓诉讼,即指法院依据
合同当事人的
申诉与请求,在各方诉讼参与者共同努力的配合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
司法审判工作,以期实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