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有意撤销购
买房屋时已缴纳的
定金,可以优先选择与卖方展开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此,我们为您提供了五种可能会导致您预
付定金得以退还的特定情形:
首先,如果您在预约房地产开发公司后,该公司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您已经确定购买的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因此使您最终未能顺利签订正式
购房协议,那么卖方有责任
双倍赔偿您已支付的
订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前未能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或者是由于其自身的问题导致双方在法律层面上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对
购房合约的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卖方则须全额退还您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因之而给您造成的
经济损失。再者,如果仅仅是由于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涉及到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进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构成
违约行为,卖方应当无条件地退还您支付的订金。另外,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要素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卖方同样需要归还您的订金。
最后,由于某些非人为因素引发的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原因,使得
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主动地返还您的订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