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购
买房地产分割事宜,首先应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来进行划分;
若协议无果,法院将会斟酌情况,把房产判给事先己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
产权登记的那位
当事人。
在此基础上,产权登记方应对对方在还款过程中所付出的相应金额以及增值部分,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