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贵院向我方出示业经生效、对我方具备法律保护力的相关拍卖确认书或裁决书,以确保已确凿无疑地发生我方成功处置该房地产的事项,进而依法迫使相对方履行搬迁义务;其次,建议您积极主动地与执行法官建立密切联系,并向法院
递交申请,坚决主张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以顺利完成对该房屋的清退工作。关于
土地权属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房产本身并不具备直接进行拍卖处理的资格。因此,您或许可以考虑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请求,尝试撤销原有的拍卖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
当事人约定实现
抵押的,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将
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物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