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若已支付
购房款项,则可依法主张
赔偿该笔款项的同期利息损失。对于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而言,必须具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其进行预售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而作为购买方的
消费者,则有权利要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