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有合同专用章时仍视为合法有效合同。
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当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只有在所有签约方均在合同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涉及实际按指纹之后,该份合同才正式生效。
在正式签署、加盖公章或按下指印之前,即使已有人提前实施了合同中的重要权利与义务,只要对方随之予以认可并接受,该份合同同样会被认为已经成立生效。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唯有在合同中同时存在合同专用章和其他法定
代表人签名的情况下,才能使该份合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协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