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
法律诉讼的
执行程序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原告务必对涉及到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权属的法院作出精准确认;
其次,原告需要精心构建并充分阐述上诉状之内容,其中不仅要完整列举出原告的
诉讼主张,而且还要对支撑上述主张的关键性事实、法律原因进行细致的陈列;再次,在正式提请诉讼之际,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交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以佐证上诉请求,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最后,只要符合法定的受理准则,
司法机关必定会毫无保留地接纳并处理与争议相关的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