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这乃是指在
合同纠纷涉及的各方
当事人展现出极大的耐心与善意,将相互理解视为前提条件,在明确区分是非对错的基础之上,通过客观公正地阐述事实真相以及发表具有说服力的论述,协商拟定和解计划并予以顺利执行,进而使原本的
合同争议得以自然消弭。
2.调解处理:针对合同领域内的
矛盾纠纷,调解可谓是一种重要的
处理方式。具体而言,当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由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借助他们的
居间调停及人性化劝导之力量,促使当事者们能够相互体察关怀、彼此谦让忍耐,从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圆满解决争端问题。
3.
仲裁处理:
合同仲裁,即指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所产生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一种措施。
4.调解处理:
诉讼乃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手段。所谓诉讼,系指法院依据
合同当事人的
申诉与诉求,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共同协作的情况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
司法审判工作,以期达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