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弃权后的问题处理方案,我们建议您立即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并请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指导意见。通常情况下各地政府部门会立即介入并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原因在于开发商离场可能涉及诸多家庭利益,故而往往需要银行进行回收处理再行拍卖出售,新接盘商也将对此进行重新规划。所以您的房产依然有望回归。此外,您还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
购房者应先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
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注销手续;
其次,如果开发企业已经依法完成注销,那么购房者便可携带由工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房产证;
最后,经过房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为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相关
法规,若房企破产后所建房屋尚未完工,或者人
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继续建设未完工的房屋,这将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履行对购房者的
债务义务。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
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