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案件的
管辖权问题,其中包括针对房地产案件的专属
管辖规则。根据法律规定,若以
合同纠纷作为诉由,应由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相关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而对于因不动产引起的争议,则必须交付于不动产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专属管辖即是一类特殊的地域管辖形式,其独特之处在于,此类案件不得由其他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具体来说,涉及到不动产的
纠纷案件,均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所谓不动产,即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产、水利设施、桥梁等。因此,当
当事人因
房地产纠纷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