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具备法定
起诉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民事诉讼:第一步是积极搜集并精心整理与诉求有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然后正确无误地提交给特定辖区内的人
民法院
立案庭。接下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您需向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提交具备必要性的各项申请文件,例如个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等。在法院对您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核之后,请务必按照指定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证据名册以及相关表格。如果您所提供的信息均满足法院设定的
立案条件,那么恭喜您,您的立案手续已经顺利完成。然而,如果您未能达到
立案标准,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案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