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定金无法收回的困境,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做出适当回应:
首先,建议阁下尽量积极地同卖方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深入对话和商洽,以期寻找到一个适宜的解决方法;
其次,亦可考虑寻求居住地所在的村庄或是社区的调停委员会的帮助,由其代为介入调解,以便达到买卖双方皆能接受的共识;此外,还可以选择拨打
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12315或者向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报告,借此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上述举措皆不能够成功解决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考虑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以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