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相关规定如下:依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四条所述,如果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出现不符情形,如果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则应以合同为准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并无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应该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解决:
(1)若面积误差比数值在3%以内(包含3%),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
清算,此时
购房者提出
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2)如果面积误差比数值超过3%,购房者若提出解除合同以及退还已支付房款和相应利息的诉求将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倘若购房者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规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需由购房者按照原定价格支付,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该部分
房屋所有权自动归属购房者所有。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规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开发商退还给购房者,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需要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