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合同的双方在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商洽谈,以期找到争议的最优解决方案。
2.申请调解:当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仍无法达到共识时,他们有权向有关机构寻求协助进行矛盾调解。举个例子,如果涉及到国有企业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则应提交给其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托其职权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需要保持客观公正、无偏袒的立场,以查明事情的真相,实现有效的调解,抵制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扰。与此同时,合同的
当事人也可行使权利,寻求合同监管机关、
仲裁机构、法院等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事宜。
3.启动仲裁:若合同的各参与方无法达成
协商一致,亦不愿接受调解,则须根据合同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
纠纷产生后共同签署的仲裁协定,向具有相应权限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要求。
4.提
起诉讼: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设立仲裁条款,随后也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的各当事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上诉至法院,请求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引发的
合同纠纷问题。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