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乃是在签署正义、履行承诺之时,所支付之依据特定金额金钱提供保障的一种债权
担保手段。在买方执行合约之后,定金应当视作房价的部分等价物,或者由买家取回。倘若给出定金的买家未能如约实现合约,卖方则有权利收回其定金,并且买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然而,若收取定金的卖方未能履行约定的责任,作为补偿,应将定金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