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司法
纠纷当中,总会有
胜诉与
败诉的双方存在。因此,当原告在提
起诉讼后未能如愿获得预期的结果,尽管无法实现其在起诉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请求,但同样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败诉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对于共同
诉讼的
当事人而言,若最终败诉,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各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中所享有的利益和
损失程度,来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