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若存在质量问题并希望通过
退房方式予以解决时,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在现行我国法律制度下,验房环节中出现四类状况,将被视为具备退房的合理条件: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存在如下四种情形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首先,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所示不符;
其次,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过了3%;
最后,商品房确实存在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等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