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如若其中任何一方
当事人出现
违约行为,那么其将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里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经过合理协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
商品房预售方以其已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为
担保,向预购方作出承诺,预购方向商品房预售方支付预
定金或部分
购房款,同时依照约定的交付期限接纳该商品房。此类协议属于常见的
合同类型之一,受到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密监管和严格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