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宅房产存在任何质素问题,其责任理所应当归于开发商或施工方单位承担。然而,当采用建设工程实施总
承包方式时,总
承包单位须全面承担起整体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重任。此外,倘若总承包公司所获得的建设项目经过合法审查并成功执行,包括总包与其下属各分销商在内,对于各自负责的分项工程质量亦需
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