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报销之
误工赔偿费用,实则依据于受害者的务工时长以及收入水平加以确定。
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通常由受其医学治疗的
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若受害者不幸受伤导
致伤残,使其长期无法恢复正常工作,那么其误工时间可被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为止。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保险公司将根据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予以赔付。
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未满足有固定收入这一前提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其过去最近三年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进行估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