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此套住房的
过户事宜,需由这对夫妇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方能生效。
无论
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哪一位
当事人的姓名,实际上,都被标注成“单独所有”,此处所指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仅属于该名登记者,而是为了避免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其他人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书中。
值得注意的是,若这套房屋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使其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名字,若无特别的事先约定,那么它仍将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这种共同拥有的住房进行处理时,都必须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