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员工
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
工资水平的150%作为额外薪酬;
(二)如用人单位在员工享有休息日的情况下仍需其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补偿休息,那么就需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工资水平的200%作为薪酬;
(三)若用人单位在
法定节假日还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则需支付不低于每日正常工资水平的300%作为薪酬。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