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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安排加班后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者没按标准支付足额的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依法进行维权: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和责令期限内支付加班费;
2、通过上述方法不能维权或者因加班费事宜协商无果发生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通过上述方法维权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安排加班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同时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在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没到12个月,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能追诉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依法须支付的双倍工资。
并且,在劳动者提供加班后用人单位却不支付加班费或逾期支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付赔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劳动者拒绝、或因劳动者同意加班,但用人单位不愿支付相应加班费导致劳动者拒绝为由,从而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应支付的相应经济补偿金二倍的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