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慎遗失
契税发票,可前往原颁发机构申请补领。
通常需按照现行契税发票规定进行办理。
关于补领步骤,请注意以下几点:
1.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交申领请求并获取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
3.在当地媒体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遗失公告;
4.过两个月后,携带上述材料和遗失公告原件以完成契税完税证明的补办程序。
温馨提示:
补办契税发票是免费的,但所需时间约为90天。
若已超过90天认证期限,则可能无法补办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
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