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养殖场面临
拆迁时,您有权获得以下相关的经济补偿:
首先是对您合法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的妥善补偿;
其次,针对养殖场内的建筑以及附着之物也会依据其实际价值进行全额
赔偿;
同时,由于停产停业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政府也会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养殖场内的生产设备以及搬迁所需费用,同样会有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养殖场地内的禽畜出清工作,亦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您适当的补偿。
政府在此次的拆迁过程中,将会秉持公正、合理性原则,竭力确保您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次拆迁而受到任何干扰或者下降,为您未来的长期生计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