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
裁员须遵循之法律程序:
企业必须于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工会或全员员工阐述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营状况等方面的详尽数据,并且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前提下,提出裁员方案以予以审议。
在获得工会或全体员工的反馈意见之后,企业需将裁员预案呈递至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确认。
一旦获得批准,企业则依照相关
法规要求,与被裁员者终止
违法劳动聘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