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应为入住前最迟阶段,
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3%这一比例向卖方即开发商支付此项基金,或者参照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房屋购买以及办理
产权转让手续的过程中所达成的总房价,并以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作为相应的计算依据;关于具体收取额度,则由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同等职能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制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