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未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是无法获得
缓刑判决的,仅当罪犯满足法定的缓刑适用标准时,方可获得缓刑处理。
缓刑的予以考虑需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告人必须处于被拘留状态或者其所触犯的
刑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其次,其犯罪行为情节须属于相对较轻范畴;
第三,具备明显的后悔罪意向与端正态度;
第四,经评估后确定其无再违法犯罪之虞;
最后,不致于对生活所在地附近的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