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相撞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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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若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碰撞,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另一方若无过失,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事故由双方共同过错造成,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损失和责任。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责任认定。
自行车相撞怎么认定

一、自行车相撞怎么认定

关于自行车发生碰撞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经查实某一方在事故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该方需承担起事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任何过失行为的另一方来说,由于其并未对事故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无需为此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经过调查发现,事故的发生是由双方共同的过错所致,那么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双方应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担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行车相撞检查费用谁来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分担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需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务中的成本负责,而个人自行决定的鉴定费用则应由个体自行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需鉴定的物品,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并设定相应的完成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其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及物品进行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为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七个工作日。

最后,若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新的鉴定结论。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自行车交通事故时,如有任何一方蓄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意外发生,那么该方将需要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毫无过失,那么他/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犯错所引发的,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损失以及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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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里双方各自具体对于事故的责任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做出具体责任认定的。
二、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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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父亲由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出发,确认左方安全无可视车辆后,由人行道斜坡进入非机动车道,刚出一半左右,一辆电动车撞向我父亲的车头,我父亲连车立马撞翻在地,由于对方电动车车速较快,在急刹行驶五六米后不稳摔倒在地。我父亲电动车车头撞坏,对方电瓶车在摔倒滑行蹭坏右边车漆。协商对方索要3000元电瓶车修车费,我父亲认为不合理不同意,报警处理,交警认为对方已直行,我方应让行对方,认定我方全责,保留协商处理,认定书我父亲未签字。我有几个疑问劳请解答,第一个问题,对方车辆由机动车道拐入非机动车道护栏内,护栏距离人行道下坡道5米左右距离,以对方行驶速度,我父亲根本无法预判及及时做出反应,并且对方电瓶车是在撞向我方车头摔倒后继续滑行后刮伤,对方突然拐入我觉着这个全责有点冤?第二个问题,对方车辆是借朋友的,对方喊来车主,我父亲本来打算协商处理,帮他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车主同意,驾驶人不同意,并且说他是当事人,让车主不要干涉,要我们付3000元现金,从车主了解,车辆买入价值7499元,刮伤外壳却要我们承担3000元修理费,我们认为这十分不合理,对方告知,如果不给3000元,就拿着认定书去法院告我们,并且告诉我们,他可以不用出席,而被告方一定要出席,慢慢跟我们耗,我方一定败诉,所有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他还要加医疗鉴定精神损失费等,我想请问,明知协商不合理由着他们告我们吗?他方突然驶入没有责任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对这个由说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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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马车与自行车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机动车相撞相同吗?
[律师回复] 属于交通事故。具体责任认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这里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事故必须有损害人体或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以有交通违章行为为前提,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所以如果自行车撞人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地点,并且有损害的,加上自行车所有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就属于交通事故。
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5种责任。
责任组合分别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在责任划分规则中,《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一类——从重情形。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行为且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加重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本指导意见已确定加重责任方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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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这里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事故必须有损害人体或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以有交通违章行为为前提,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所以如果自行车撞人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地点,并且有损害的,加上自行车所有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就属于交通事故。
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5种责任。
责任组合分别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在责任划分规则中,《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一类——从重情形。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行为且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加重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本指导意见已确定加重责任方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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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左拐弯的两车相撞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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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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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正面相撞交通事故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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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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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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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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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两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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