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相撞怎么认定
关于自行车发生碰撞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经查实某一方在事故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该方需承担起事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无任何过失行为的另一方来说,由于其并未对事故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无需为此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经过调查发现,事故的发生是由双方共同的过错所致,那么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双方应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担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行车相撞检查费用谁来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分担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需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务中的成本负责,而个人自行决定的鉴定费用则应由个体自行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需鉴定的物品,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并设定相应的完成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其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及物品进行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为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七个工作日。
最后,若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新的鉴定结论。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自行车交通事故时,如有任何一方蓄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意外发生,那么该方将需要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毫无过失,那么他/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犯错所引发的,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损失以及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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