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年期合同中涉及到的
违约金问题,需要依据众多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判断与估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的违约金事宜理应遵循早已明确记录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的业务受理单据上的相关条款及标准进行收取。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
民法典尚未对仅因一方单方面违约而需承担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关于违约金额度的具体金额,应在双方
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后达成共识,但务必
保证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度既不得低于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同时亦需避免设定过高以至于超出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范围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