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尚未交付钥匙之际,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强烈意见,并促使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直至完全解决所有质量问题以至可以顺利地完成交房程序。假如由于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房屋质素问题而使得交房工作无法落实,购买方则拥有法定权利解约并请求退回所
购房款。若未履行相关
退房手续,你可以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