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住宅的过程中,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原定面积且程度未超过总数的3%,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结算;倘若实际面积超出3%,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约,而卖方需要将已支付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悉数归还。如买方决定继续履行协议,则可按照面积差异比率以及双方既定的售价标准,向卖方索回等额的房价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