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购房合同之后,您需办理以下三项关键事宜:首先,(1)进行
预告登记。这意味着如果您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后立刻进行了预告登记,即使开发商出现任何问题,您的房地
产权益也会得到充分保障;其次,(2)将购房合同提交备案程序。若开发商资金链出现紧缺,极易引发
一房多卖的现象,甚至可能因开发商为获取贷款而将
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最后,(3)签订附加协议。您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条件是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应立即与开发商就房屋面积问题签订附加协议。
在购
买房屋并
签署合同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细节:首先,(1)要求查看开发商所持有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五证不全,则该房屋不得对外销售,存在项目烂尾的潜在风险;其次,(2)确认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是否为住宅用地。若非住宅性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产被作为住宅出售,则可能构成
违法建筑;再次,(3)了解房屋的使用期限是否为70年。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只有此类房屋在产权期满后方可自动
续期;此外,(4)关注房屋的用途类型,如住宅或公寓。商住公寓通常无法实现户口迁入,从而对子女入学产生不利影响;再者,(5)开发商赠送的车位、地下室及阁楼等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接着,(6)核实合同中是否注明了面积误差比例以及超过此比例时所需支付的费用,以防开发商利用此条款谋取不当利益;然后,(7)确认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
贷款申请未能成功时,已支付的首付款等款项的退还方式,以及贷款申请失败后是否能够顺利获得
退款;接下来,(8)了解交房的确切日期以及
逾期交房后开发商应给予的
赔偿金额,具体
赔偿标准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后,(9)了解交房后必须通过哪些验收环节才能视为正式交房,以免开发商为加速入住率而在尚未达到交房标准时便要求业主进行验房;另外,(10)明确公共设施的使用范围,因为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均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擅自租赁、转让或出售以获取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