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解除条件达成时,只需向相对方发送
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便可完成解除程序。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例如出卖方延迟交屋或买受方拖延支付房款,经过合法的催告日期后,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改正,那么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便有权要求解除这份合同,除非他们之前已经另行签订了带有不同解除条款的协议。若法律并未对此情形设定相应的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或者
当事人之间也未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如果未对解除权进行行使,或者在收到相对方的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进行行使,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