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合同纠纷时,我们通常会采取一系列适宜的措施展开解决,其中包括进行友好的磋商、寻求有效的调解、启动公正的
仲裁以及诉诸法律途径等。首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建立互信、坦诚相待的沟通渠道,以期能够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倘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那么我们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介入,以确保相关事务得以公平公正地处理。再次,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无法实现预期的解决效果,那么我们便可以根据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发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最后,即使在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并且在事后也没有就仲裁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向
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程序,以期获得法律的保护与合理的裁决。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