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产交易中的“
一房二卖”行为后,
购房者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洽谈和解或者提请
仲裁、提
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拥有申请取消房屋购买合同、追偿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对方承担
经济损失赔偿等一系列权益;与此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卖方索取最高不超过已支付房款金额两倍的
赔偿金。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出售房产的主体并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普通市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只能争取回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收入,并且要求赔偿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