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委托律师代表其处理
诉讼事务的
当事人需要承担
律师费用。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法律情境下,如涉及到版权、
专利、
商标等
知识产权争议的案件,
败诉方也有可能被迫承担这部分额外的费用负担。至于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法官在具体案情中的判断力,他们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事实进行合理的考量与权衡。从
严格执行的合同自由原则角度考虑,若当事人在
签署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启动
司法程序或
仲裁进程时,请求补偿
律师费的请求往往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为此,我们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试图将律师费用纳入到合同约束条款内,将其视为
违约责任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此外,还可对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标准进行详尽的规定与揭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
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