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房地产法律争议时,您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选择,如协商、调解、
仲裁及
诉讼等多元化途径来化解矛盾。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产生纠纷时,人
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此类
民事诉讼案件,并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均应提交书面诉状,且需按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也对仲裁方式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时,必须是基于双方自愿,并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则一方单独
申请仲裁的请求将无法得到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