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具备购
买房产所必需之资质而缴纳的
定金,通常情况下可获得退还。在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如恰逢政府实施新的房产限制政策,使得买方原本具有的购买资格不再
符合条件,此时买方将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反之,若限购新政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前颁布,则买方应承担
主要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定金有可能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