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希望撤回已经支付的购置住宅
订金,建议您尝试与卖方进行深入的协商和沟通。针对
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款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时,您依法享有要求退还的权益:首先,若是
商品房开发商在法定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预购的住房转卖给了其他人,致使最终未能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应依照法律法规,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两倍的款项;其次,若开发商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原有
合同效力丧失,则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赔偿责任;再次,若仅仅因为双方就正式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特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并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以致于购房签约受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皆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按法律规定全额返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如在认购意向书中有关房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表述含糊不清,且在这一前提下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依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订金悉数退还;最后,在合同买卖双方均不能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提供合理且真实的理由的情况下,权利转让方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订金全额归还给购买者本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