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这将被视为延迟交付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根据与
购房者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
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开发商的延迟交付行为经过购房者的催促之后,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得到纠正,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要求
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房价款项、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然而,如果出现了
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则无需为
逾期交付房屋而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