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合同纠纷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时,我们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并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努力尝试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寻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我们也可以寻求公正、客观的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希望借由这样的方式来缓解紧张的矛盾关系;再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假如您发现自己并不愿与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或者尽管已经展开了相关的工作但是尚未达到理想效果,又或者您们在
合伙协议中已经预先设定了独立的仲裁条款,抑或是在事件发生之后,双方共同签署了
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们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然而,当以上所有的途径都无法被采纳时,您们还可以依法行使
民事诉讼权利,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未设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双方也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们就必须依法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