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
逾期交付之权益保护措施如下所述:
购房者可向开发商以
书面形式发出催促告知函,双方共同协商并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若催告期已达三个月以上,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处理,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