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友好磋商、调停斡旋、
仲裁裁决及
司法诉讼等途径。首先,我们在阐述友好磋商时,强调了
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基于互信与尊重的基石,通过诚实而坦率的交流与协商来试图化解纷争,该方法无疑是处理合同争议的首选策略。其次,倘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在友好磋商的过程中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求助于相关机构实施调停,典型的例子便是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具有国有的身份,那么其高层领导的介入往往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上级部门需要坚守公允和平等的原则,明辨事务的是非曲直,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的情况出现。除此之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向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庭甚至法庭等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再者,如果合同各方在经过充分的磋商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对于调解也不愿意接受的话,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发生后所签署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发起仲裁申请。最后,假如合同并未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同时也没有后续协商期间所签订的仲裁协议,那么履约纠纷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并寻求法律体系的保护,以便得到最终的解决方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