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则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予以应对: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深入且有效的交流和协商探讨;其次,您可以向政府相关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正式投诉乃至
诉讼等具有
法律效力的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期限内所产生的争议问题,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主动积极地加以妥善解决,或者您对其给出的处理方案不甚满意的话,那么您完全有资格向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递交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必要的组织认证,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举报投诉。至于最为关键的,那无疑是借助法律渠道,通过在法院发起
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质量
纠纷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