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的
定金虽然不能充当首付款,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定金是可以被计算入首付款内的。举例来说,假设首付款需支付 20 万,倘若
当事人已提前交付 2 万元的定金,那么在缴付首付款时,只需再向卖方支付剩余的 18 万即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履行
债务时,定金应被计入价款或原封不动地收回。若财物的给付者未能如约履行债务甚至违约,给达成合约的目的带来不利影响,便无法要求退回所交之定金;反之,若接收财物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样给达成合约的目的带来困难,就应对发现的钢材数量进行两倍偿还。再来看第五百八十六条,赋予了当事人权利,允许他们可向另一方约定以定金的方式构成债款的保障性措施。直至实际交付财产的定金那时起,定金的金额将成为正式制定下来,而定金的具体数目必须由各方事先商定;不过,原则上,其总和不应超出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百分比的 20%,否则将会导致超出的那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目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金额,都可视作对约定金额的修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