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通常并未将
物业费条款纳入其中,原因在于物业服务提供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非同一
法人实体,因此购房合同里只能涉及到对房屋本身相关事项的规定和表述。然而,物业费的相关条款往往会被纳入到专门的《
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与履行,如此一来,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明确的界定和匹配。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
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